“拘留”不行,广水交警拘留危险司机
红精忠(湖北日报)(通讯员王贵生、通讯员张丽丽)一男子因酒后驾车酿成事故被定罪。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2月22日,广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危险司机手张送至广水市看守所执行死刑。
2025年5月12日20时50分左右,家住广水市营山办事处的张先生驾驶E-S8XXTG摩托车前往平营线33公里300m路段。由于操作不当,摩托车失控翻车,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张某受伤。
接到事故报警后,事故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发现司机身上有浓重的酒味。抽血送去分析后,检测结果显示,沉先生的血液中含有乙醇,酒精含量为232.32毫克/100毫升,表明沉先生是醉酒驾驶。调查发现,陈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涉嫌危险驾驶。
“我建议大家在喝完酒的时候留下车钥匙。不要冒酒后驾车的风险。”在审讯室里,陈某对自己的错误感到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