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增航,死刑!

今天(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主任、常务副书记苏长章犯受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滥用职权罪作出一审判决。苏长章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因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调查发现以下情况: 199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苏天长担任公司董事长。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副省长、福建省副省长、福州市副省长。市长、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在公司上市、工程承包、土地征用转让等方面协助有关部门和个人,非法收受资产1.65亿元以上。 2019年至2024年,苏先生辞职后,利用其原福建省领导职务所创造的有利条件,通过福建省其他国家官员的行动,其在土地划定标准调整、工程合同等事项上给予有关部门和个人不正当优惠,非法收受资产共计3356万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苏藏章在担任福建省副省长、福州市市长期间,做出非法低价出让土地、降低地价扩张等决策,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情况特别严重。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苏长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收受特别巨额贿赂的人。对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惩处,并以各种罪名处罚。考虑到受贿未遂罪和涉及影响力的受贿罪,苏长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影响力和办案情况确认了受贿事实。该机关主动披露了大部分其不知道的受贿事实。他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的罪名就等于自首。他认罪悔罪,主动归还赃物,与事件相关的赃款及物品全部追回。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不能立即执行,因受贿罪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d 相关证据与被告人曾苏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索佐向法庭做出了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 3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庭审。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制片人/王根 主编/Misha CCTV/CEE记者丹尼·马尚 编辑/于提田